郴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条件

导语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2023年郴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详情请见正文。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连续足额缴存 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不超过6个月;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抵押担保贷款所购买的住房已按《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楼盘管理细则》的规定办理了楼盘贷款备案;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且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4 个月以内提出贷款申请;

  (四)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20%;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0%;

  (五)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七)距离法定退休年限在1年以上;

  (八)须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备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为防范抵押物处置的风险,用来做抵押的住房需具有国有土地性质,达到上市交易的条件;

  (九)郴州市范围以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仅限在州市行政区域内购(建)本市首套住房的;

  (十)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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