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2021年公积金最新消息

导语 2021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标准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郴州市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集中开展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核定和年度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月缴存额

  (一)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标准为202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已办理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因业务差错等原因需办理纠错调整的,或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年度调整期限内调整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到缴存管理部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未缴存至2021年6月的单位,必须补缴至2021年6月再调整基数,缴存基数提高的职工可以从2021年1月起补缴。

  (二)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1年郴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其他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非公企业参照执行。

  (三)统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0年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非公企业参照执行,灵活就业人员按《郴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郴金管委(2020)5号)文件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规定和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177元/月测算,2021年度郴州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超过18531元,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223元,即两者合计不得超过4446元。

  为维护低收入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根据郴州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测算,2021年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低于13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38元,即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均不低于69元。

  (四)月缴存额计算及申报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

  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1.上年度1个月的工资发放表,需体现应发工资并加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申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二、审核缴存信息

  (一)登记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各单位应及时到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拷贝本单位职工个人数据信息,认真核对职工信息(如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开户银行和一类银行账号等信息),如数据或信息有误,请单位专管员将需修改或补充的信息汇总,报各管理部修改完善,以畅通职工个人网厅业务办理。

  (二)是否存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存的职工。单位专管员根据拷贝的数据信息统计本单位超龄缴存职工情况(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5岁),超龄缴存职工需缴存单位提供相关延迟退休的证明材料,若无法提供,将一律予以停缴。

  (三)是否按月足额缴存。各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四)填报所需资料。各缴存单位要认真填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涉及单位信息变更的事项(如单位性质、单位法人、缴存比例、专管员等信息),请如实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到柜面办理信息变更。

  (五)单位网厅年审。因单位网厅设置仍在完善中,尚未开通网厅年审渠道,已开通网厅的单位仍需按照上述年审流程与要求到柜面办理。待单位网厅升级改造完成后,各单位可以直接在单位网厅上办理。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核定和年度审核工作,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工会、财务等部门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抓好落实,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附件: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申报表》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

  3.《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年度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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