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积金政策变化

导语 郴州市民注意了!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省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失信行为等四个新的管理办法。

  贷款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需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调整为“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N根据个贷率确定,2021年为15)”。

  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房不予贷款。

  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

  取消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经济效益确定,最低缴存比例由8%降低到5%,最高缴存比例12%维持不变。

  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年审规定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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