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郴州市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导语 郴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采取多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比如现金、支票、储蓄卡这类直接到柜台还款。

  还款方式

  (一)柜面还款方式

  即借款人直接以现金、支票、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到受托银行指定的营业柜台还款。

  (二)委托扣款方式

  即借款人、管理中心与银行、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签订协议,委托银行、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工资统发中心从其存款或工资中代扣偿还贷款。

  (三)对冲还贷

  即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中选择“报账式冲还贷”条款,在第一个月自主还款后,实现其住房公积金报账式冲还贷。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则转为以上(一)、(二)两种方式之一。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2.经管理中心同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清全部贷款;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

  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担保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管理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所采用的担保总价值不得低于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公积金质押的除外)。在贷款期间,经管理中心同意,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

  贷款抵押是指申请借款时需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经管理中心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贷款质押指申请贷款时需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管理中心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权利凭证作为质押物。

  贷款保证指申请贷款时需由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保证人之间不得相互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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