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郴州本地宝总结了其贷款办理条件。
申请对象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港澳台同胞、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贷款条件的,享受与前述在职职工同等权利。
办理条件
(一)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申请时账户属于正常汇缴状态,住房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
(二)借款人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且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4个月以内提出贷款申请。
(三)借款人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
(四)借款人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债务。
(六)借款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限在1年以上。
(七)借款人须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具备担保资格且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注意:
凡是在郴州市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期房抵押担保贷款的楼盘必须按规定办理准入审批。
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期房抵押贷款业务的楼盘开发企业,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开发企业要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办理楼盘准入手续。
不予贷款情况
(一)申请人家庭购买别墅、多层联体别墅、商业性用房的。
(二)申请人或配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包括本地和外地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的。
(三)申请人有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未满三年的。
(四)申请人或配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管理中心认定的其他不予贷款的事项。
注意:
对于信用不良客户,原则上不得在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但如果能证明不良信用记录确因客户非主观恶意或是信息提供者工作差错造成的,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准入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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