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符合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向管理部提交申请基本资料和提取证明资料。

  郴州翻建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

  文字版

  基本材料

  (一)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管理部指定银行本人的活期储蓄存折(卡);

  (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由本人凭身份证办理,因特殊情况需委托办理的,可由单位专管员或继承人、法定受遗赠人凭身份证明资料办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账户;

  提取证明材料

  翻建自住房,提供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县级(含县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原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预算。

  表格版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备注
1 身份证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2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一类储蓄账户 核对原件
3 乡镇或城镇用地证明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4 建设管理部门同意翻建的批复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县级(含县级)以上出具的
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预算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购买建房所需材料发票或收据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施工现场图片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5 结婚证或户口簿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仅限以房屋产权人配偶身份提取的
配偶身份证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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