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郴州住房公积金
导语 郴州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郴州公积金提取有有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注: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总额(含配 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价款。享受“可取可贷”政策的,提取加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提取金额(包括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应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其他提取: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期限为所交房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开票日期或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二年以内。
具体提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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