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郴州市户口补登、补录指南
导语 大家因为各种情况,需要进行户口补录,郴州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郴州市户口补登、补录的办理。
申请条件
1、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
2、原来登记了常住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计算机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查找不到常住人口信息的无户口人员;
3、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并注销了常住户口,现被寻回或返回了的公民;
4、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的3周岁以上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申请
申请人按照不同户口补登、补录类型准备相应的材料。
2.提出申请
3.受理,审批
4.审批通过的,为申请人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居民户口薄(或内页)
办理材料
1、年满1周岁人员从未登记过户口的:
《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并接受民警与补登人员或其监护人的见面谈话调查,形成调查材料。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向有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人员随父落户的,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对因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可凭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者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接生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明,或者公安机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为其办理户口补登。
2、收养无户口人员:
《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报户口补登。
社会福利机构依法收养无户口人员,应凭主管民政部门审批的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收养机构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补登。
3、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重新出现的: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4、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5、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其他人员可以向户口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登记。
6、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向本人居住地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或本人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7.湖南省补登、补录人口信息审核表(扫码获取)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点此查看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办理时限:
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郴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户口】可获户口办理地点、落户办理事项及户口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