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24时湖南郴州成品油价格调整
导语 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130元和125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下调130元和125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300元;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执行。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300元和4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300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2021年12月17日24时起执行。
注:
1.此表价格为全省统一价,从2021年12月17日24时起执行。
2.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3.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VIA车用汽油和VI车用柴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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