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租房什么条件下会被退租?

导语 申请人公租房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被退租包括转借、改变用途、破坏等。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存在以下情行之一,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下达《关于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通知》,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承租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承租了其他公共租赁住房;

  (二)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承租资格;

  (三)收入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承租资格;

  (四)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整改;

  (五)其他情形。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每年度复核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资格,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书面通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承租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期满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当地发改部门或者第三方询价得出的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期满承租人有自有住房却拒不腾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联合所在社区、街道办事处、公安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腾退,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和追缴所欠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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