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减免租金?

导语 申请人公租房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申请公租房减免租金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郴州公租房租金减免条件

  标准租金是指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计算得出的应缴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家庭(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租金。

  (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按核定标准租金20%收取;

  (二)60岁以上无固定或稳定收入来源孤寡老人租金全免;

  (三)家庭中有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租金全免;承租家庭中有三级至四级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按核定标准租金50%收取;

  (四)与监管人共住未满18周岁的孤儿家庭租金全免;

  (五)见义勇为家庭和未再生育的困难失独家庭(县级以上证明)按核定标准租金的50%收取;

  (六)承租家庭中有重大疾病(属特殊病种门诊)救助对象的,按核定标准租金20%收取;持有特殊门诊证明的,按核定标准租金50%收取;

  (七)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意见》(湘政办法〔2019]41号)规定的困难退役军人军属按核定标准租金80%收取;

  (八)重点优抚对象(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军人)实施租金全免;

  (九)其他优抚对象按核定标准租金20%收取;有重大疾病的租金全免;持有特殊门诊证明的,按核定标准租金30%收取。

  上述(一)至(九)项不重复享受,但可按符合条件的最高减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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