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202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导语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 号)文件规定,郴州市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郴州市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其中涉及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郴州202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
1.居民身份证。
2.市本级:本人工商银行卡(存折),非本人工商银行卡(存折)补贴资金不能拨付;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3.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4.填写《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点此查看样本)。
四、申报程序
1.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费后,持以上申报资料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填写《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社区(村)劳动保障站负责收集申报资料、调查核实、受理申报、录入数据,将申报原件资料信息录入或上传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提交申报资料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后,送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初核,初核完成后,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3.跨户籍缴费的人员,由缴费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调查核实、录入数据并初核,初核完成后,交由缴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4.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存折)。
五、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2.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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