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郴州社保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 号)文件规定,郴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保局发布相关社保补贴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1郴州社保补贴政策

  根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 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郴州市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三)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四)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二、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31日前。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1.居民身份证。

  2.市本级:本人工商银行卡(存折),非本人工商银行卡(存折)补贴资金不能拨付;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3.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4.填写《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享受补贴对象的居民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3.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4.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5.填写《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见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1.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费后,持以上申报资料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填写《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社区(村)劳动保障站负责收集申报资料、调查核实、受理申报、录入数据,将申报原件资料信息录入或上传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提交申报资料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确认后,送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初核,初核完成后,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3.跨户籍缴费的人员,由缴费地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报、调查核实、录入数据并初核,初核完成后,交由缴费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4.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存折)。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缴费后,持以上申报资料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就业服务中心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对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通过省平台进行初核,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相关补贴信息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

  五、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2.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手续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发现不符合补贴条件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应责令其改正并追回被骗取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附件

  1.郴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2.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郴州市企业(单位)和小微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郴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郴州社保查询个人账户指南、郴州五险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