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房屋过户登记办事指南

导语 郴州本地宝整理了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集成服务登记(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继承)。

  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由受理窗口直接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转移的材料(原件2份)。

  (二)税务部门纳税申报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户口簿(复印件);注:买卖双方以家庭为单位,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未实时共享之前,户籍在县(市)的还需提供县(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查询情况证明,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等;赠与的,户口簿等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根据上述资料仍判断不了的还需填写《承诺书》。

  3.原契税完税证或原契税完税发票、非住宅类二手房交易另需提供原购房发票(容缺)(验原件存复印件);

  4.拆迁安置购房需提供政府相关拆迁文件,拆迁安置协议;

  5.单位购买商品房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

  (三)共享获取:

  1.原土地总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2.土地验收意见表或不动产权证审核确认表、土地分摊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温馨提示:

  1.房屋转移材料是指:房屋买卖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赠与的,提供赠与合同;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继承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继承取得不动产的材料;

  2.凭已生效法院判决书或司法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决书,权利受让人可单方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3.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当与代理人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或者经公证处公证。

  4.只有房产证,无土地证的,只要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可直接房屋上市交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即将房地合一和房屋买卖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5.工厂、仓库类房屋的二手房交易登记,可通过本办事大厅西厅“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房屋转移登记综合窗口”直接受理,且办理时限不超过1个工作日,房屋评估数据缺失和涉税优惠办理等特殊情形除外。

  办理流程

  受理(0.5个工作日)——核定登簿(2个工作日)——缮证(0.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其中工厂、仓库类房屋的二手房交易登记不超过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车库、车位: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常见问题

  1、哪些房子过户可以“集成服务、一站办结”?

  答:具备办不动产权证条件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上市交易可“集成服务、一站办结”。

  2、我配偶去世了,经公证,由我与我儿子共同共有该房产,在办理登记时,我可以将我所占份额赠与给我儿子吗?

  答:如果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你同时当场声明将其所占份额赠与给你儿子,并经公证处公证,我们可以一并将该房屋全部登记至你儿子名下;但如果在办理继承公证时,你未当场声明赠与给你儿子,现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则须先办理你与你儿子共同共有该房屋不动产登记,然后才能申请办理赠与转移登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郴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郴州新增可办证项目、不动产网上预约办理、办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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