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市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导语 关于办理隐私出入境的证件办理,大家来了解一下。
一、受理范围:
省内、市内非户籍地流动的我省、本市居民(含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在居住半年(含)以上的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
二、受理依据:
《湖南省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操作办法》
三、申请条件:
在省内流动的我省居民在居住地居住半年(含)以上,可就近在市州、县级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出入境证件,申请条件按照公安部六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免冠相片(见标准)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首页(仅限护照申请)及主页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只需提交身份证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需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和在郴居住证明。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居住地已满半年(含)以上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或居住证,未申报登记流动人员的应补办流动人口登记手续;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可由报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在居住地工作半年(含)以上的证明;在读学生可以持学生证和就读学校的保卫部门或负责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就读满半年(含)以上的证明;在同一出入境受理机构再次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免交此证明。市内就近办证的必须提交有效居住证。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驻地在郴的军人、武警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出具同意出境的证明。
5、提交公安部六局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所规定的相应材料。
6、对出国(境)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境)奔丧、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等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护照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予以加急办理。
五、证件领取:
1、办理因私护照及护照加注、换发,自受理之日起15天领取;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21天领取;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签注、往来港澳团队旅游签注,自受理之日起14天领取;
2、急事急办,5个工作日领取护照,由申请人本人到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接待大厅领取;
3、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4、护照由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办证大厅领取或在申请同时办理邮政快递。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在申请时办委托手续,领证时须提交领证回执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相片标准:
1、相片为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直边正面两寸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相片背景为白色,使用光面相纸,相片只限一人;
2、国家公职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儿童不得系红领巾;不着浅色衬衣,不得化妆、涂口红、不得戴发卡、项链、耳环、耳坠、墨镜等;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分明,神态自然,露双耳,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等,脸部无局部高亮度、颜色过深或泛白等现象;
4、不得使用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相片和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5、相片尺寸:长48毫米,宽33毫米,人像头部长度28-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
七、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相应证件核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