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理

导语 以下此文是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理的信息,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服务名称 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办理

  办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9]38号

  办理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提交材料:

  1.离退休人员本人持户口、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办理年审;

  2.遗属人员本人持户口、居民身份证、遗属待遇核发证(证件上应注明个人编号)和社区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办理年审;

  3.遗属为16岁以上在校学生,须持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办理年审;

  4.户籍在外地的遗属,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1.养老金已停发的离退休人员,由居住社区办理补审。我处社会化服务管理科每月根据各社区补审信息,办理养老金复审恢复手续。

  凡在异动期内(每月1日至22日)补审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非异动期(每月23日至月末)补审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其养老金。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已停发的,由我处社会化服务管理科办理补审。凡在异动期内(每月1日至22日)补审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非异动期(每月23日至月末)补审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发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郴州市人社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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