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发布中秋期间“十二不准”
导语 中秋将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中秋期间提出“十二不准”。
1、不准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等节礼和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2、不准公款大吃大喝、变相吃请、躲着吃、“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
3、不准虚列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等开支,违规报销吃喝费用。
4、不准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5、不准索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6、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7、不准公款旅游或借考察、培训、开会、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8、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违规借用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探亲访友、娱乐购物等活动。
9、不准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10、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赌博活动以及酒后驾车。
11、不准违反中央“十个严禁”等换届纪律要求,严禁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
12、不准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得违规组织或参与大规模聚集聚会活动,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确需前往的,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单位报备,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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