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秋季郴州苏仙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申请条件

导语 2021年郴州苏仙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主要有五大条,具体条件内容,详见正文。

  2021年秋季郴州苏仙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专家审查委员会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之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以下人员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含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②2016年1月1日后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要求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之外);

  ③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不相同以及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也可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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