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郴州市随迁人员子女为什么要凭居住证入学?

导语 居住证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作为实际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相关事务的证明。郴州市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1.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城市居住,作为实际居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办理相关事务的证明。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4.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随迁人员需持有居住证半年以上,其子女方可在市中心城区入学。

  从2022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居住证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申领要求: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居住证办理时间: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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